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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欠费订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非标询价公告

日期:2024-06-26  浏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服务机构为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欠费订单专项(非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内容

1. 服务机构协同人民调解机构通过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车主车辆欠费情况。短信发送的内容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应诉前调解立案文书链接,通过权威性可视化的司法文书对车主予以警示。

2. 服务机构协同人民调解机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与欠费车主进行调解并批量性制作调解书、司法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3. 对于未能达成诉前调解的案件,服务机构协调人民法院根据个案性质及特点,合理配置支付令或快审程序。

4. 服务机构依据我司提供的欠费车辆车牌号码调取欠费车主信息。

5. 催缴周期:服务单位在我司提供有效订单资料后的90天期限内完成回款,则将视为此订单催缴为有效催缴。

6. 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在有效订单回款后一个月内支付。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非标询价,报价人的报价仅为本项目采购预算编制,不作为后期招标中标依据,也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合作关系。

2.报价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价格须包括所有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

3.报价人须按照附件格式的报价函(见附件2)进行报价,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对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密封在同一档案袋内,未按照要求进行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8:00。

6.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4楼405室。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1-87801650、18005019596

 

附件:1.服务机构申报要求

          2.报价函


附件1

服务机构申报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律师事务所,应注册在福建省福州市区内,有效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经营许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相应服务能力。

2)服务机构具备批量案件处置能力,需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及效率。

3)服务机构应具备处理批量类案的过往经验。

4)律所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OA系统、归档制度等)。

5)服务机构具备全过程履行服务机构工作的能力,信誉度高,无不良信息记录,能够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附件2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欠费订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报价函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欠费订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本所根据贵司实际项目需求,对本项目:最终报价为有效欠费订单回款的     %作为服务费用(含税)。

上述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XXXX事务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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