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作为道路停车泊位的合法经营者,拥有大量车主未缴费订单数据,因欠费信息告知的触达率有限,拟在福州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停车泊位历史欠费线下助缴服务合作项目,由服务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欠费告知函送达、电子律师函送达等服务,引导车主通过特定的缴费渠道支付历史欠款。现拟针对助缴成功金额的分成比例作非标询价,诚邀相关企业针对福州市停车业态可实施的追缴策略对分成比例进行非标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我司对线下助缴市场的了解,无实际合作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道路停车泊位历史欠费线下助缴服务非标询价项目;
2.项目内容:针对通过合作方专属渠道收回的款项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3.项目最高分成金额:3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分成);
4.项目最长服务期限:3个月(若分成金额到达上限则终止合作)。
二、服务内容
与“华榕智慧停车”系统进行对接,实时获取欠费30天及以上的订单信息,并对应提供欠费信息的线下点对点触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欠费信息人工触达、跨区触达、异地触达、电子律师函送达、诉前调解、停车场联动追缴等。
三、服务要求
1.技术对接:服务方应按照要求接入华榕智慧停车系统,自主获取欠费30天及以上的订单信息,对接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2.助缴对象:在华榕智慧停车系统中累计历史欠费在3000元及以下的车辆;
3.支付要求:车主通过线下助缴方式收回的款项应通过微信小程序“华榕智慧停车”自主缴费或由车主汇款至我司指定对公账户,服务方不得以补缴欠费名义引导车主通过其他途径补缴欠款;
4.服务范围:线下助缴的服务范围应在江南片区道路停车泊位之外,在服务范围内开展助缴工作应由服务方自行取得许可,违规开展相关工作造成的所有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5.服务方式:服务方可根据自身具备资源,通过人工触达、电子律师函送达、诉前调解、跨区域联动追缴、停车场联动追缴等方式开展线下助缴工作,但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用哄骗、欺瞒、威胁等不当方式执行;
6.舆情处置:服务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线下工作人员应穿着我司指定工装且按照我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工作中严禁出现辱骂、推搡、殴打等不文明行为。服务期限内所有以我司名义对外发布或传播内容均须通过我司审核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相关言论。若因服务方违规执行导致出现负面舆情,应由服务方进行舆情处置,我司保留因此产生损失的追偿权利;
7.业绩要求:服务方采用线下助缴方式每月收回金额不应低于5万元/月,若未达标我司有权无责解除协议,期间产生的分成费用双方对账结算。
四、商务条件
1.业绩统计:通过专属渠道追回30天以前历史欠费金额纳入业绩统计范畴,其中专属渠道以能够在华榕智慧停车系统中显示为准,或车主通过服务方引导以公转账方式汇入金额,30天以前订单以出车时间与缴费时间差在30天以上为准;
2.结算周期:本项目结束后(即达到最高分成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统一对账结算,我司在收到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支付;
3.成本界定:我司应支付金额为最终业绩统计值的相应比例,其余人工费用、物料费用、渠道费用、税收费用等线下助缴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均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五、报价材料
1.企业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函(针对分成比例进行报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询价中选规则
有意愿合作企业请于2025年9月12日17点前向我司递交或邮寄相关报价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报价资料文件需封装完好盖章并送至华榕大厦我司办公地点(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4楼412,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逾期或封装不完好/未盖章视为放弃本次报价。本次询价将作为我司未来开展相关合作的参照依据,恶意报送与市场预期差距极大的报价,我司将不予采纳,并可能取消该未来相关项目中该企业的报价资格。
如向我司提交报价文件,则视为对上述要求充分理解且对我司此次非标询价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予以认可,不持有任何异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91-83839517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集团4楼412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报价函模板:
道路停车泊位历史欠费线下助缴服务
非标询价项目报价函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历史欠费线下助缴服务非标询价项目”,本单位根据贵司实际项目需求,对本项目成功追回款项的预期分成比例为 %。
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物料费用、渠道费用、税收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我司自行承担。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XXXX公司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