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生产需要,福建海峡华榕爱泊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劳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人/月) |
备注 |
1 |
管理费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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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增减,以实际人数为准。 |
注:具体劳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劳务服务协议》。 |
二、供应商主要要求
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所报派遣管理费用包含派遣公司开票所承担的税费等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派遣员工当月出勤达15天(含)以上,按满月支付管理费;派遣员工当月出勤未达15天,无需支付当月管理费。
3、报名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具有劳务派遣管理资质。
4、派遣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报价单,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询价成交原则:满足服务需求,最低价中标。中标单位每月按中标价收取管理费。
三、注意事项
1、2024年4月22日下午17时之前密封盖章送至或邮寄至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4F,联系人:张羚娜,联系电话:18605916532。
2、如贵单位向我司提交报价文件,则视为对上述要求充分理解,不持有任何异议。
附件:1、《劳务服务协议》;2、报价单(格式)
福建海峡华榕爱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劳务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被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派遣期限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乙方应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人员工作。双方知悉,被派遣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10名员工(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到甲方泊车业务相关一线岗位提供劳务服务,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服务地点为福州市高新区、闽侯县。
二、派遣费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实际合格的到岗人数支付相关派遣费用给乙方,根据双方的约定每位派遣人员每月派遣费构成: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
2.管理费为人民币 (大写: )。
3.派遣员工工资组成形式为:基本工资+满勤奖+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满勤奖、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其他补贴根据甲方规定发放,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
4.乙方应依法为派遣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并办理必要的商业保险。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凭证,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际缴交金额予以支付社会保险费。
5.派遣费用包含乙方开票所承担的税费等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6.乙方派遣员工当月出勤达15天(含)以上,甲方按满月支付管理费,乙方派遣员工当月出勤未达15天,甲方无需支付当月管理费。
7.甲方可根据乙方派遣人员的表现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发放的标准、对象、时间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根据实际收到甲方给予的补贴、绩效奖金及发放要求进行发放,不得克扣。
8.甲方根据乙方派遣人员实际出勤记录按时(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自然月的总费用核算后将明细表发送给乙方,由乙方先行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及缴纳派遣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员工的工资明细表,以及乙方为被派遣人员缴纳的保险凭证,甲方在收到凭证及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总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因乙方未及时缴交被派遣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未及时发放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11.甲方指定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三、被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
1.乙方按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从被派遣人员每月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被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2.各项社会保险的缴交基数因政策性调整的,乙方应按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3.为了使被派遣人员能够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的申报、缴费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每月缴交记录,乙方未及时缴纳各项保险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期管理费并按违约处理。
4.乙方应按规定的期限内为派遣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
四、被派遣人员的培训和用工管理
(一)培训
1.被派遣人员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技能、服务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等。
2.甲方为提高被派遣人员工作技能而出资培训的,由甲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
(二)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被派遣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督促被派遣人员履行上述义务。被派遣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被派遣人员。如因被派遣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向被派遣人员追偿,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岗位变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被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甲方在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的情形下需减少被派遣员工数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退工理由和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及时与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3.被派遣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被派遣员工的辞职申请)告知甲方,由乙方办理有关解聘等手续。乙方应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至甲方处,保障甲方的正常工作的进展。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明确乙方被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被派遣人员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组织被派遣人员签收或培训学习。
3.甲方有权抽查乙方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参保凭证、薪资发放等,乙方及其派遣人员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4.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详见附件):
(1)乙方派遣人员违反操作流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派遣人员违反岗位考核制度,屡教不改,单项累计达三次的;
(3)乙方派遣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乙方派遣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受现金或违规获取所得和利益;
(5)乙方或乙方派遣人员恶意制造事端损害公司形象,或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给公司信誉造成损害的;
(6)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辱骂、威胁或殴打他人、诬告、打击报复他人;
(7)不配合上级管理人员工作检查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的;
(9)其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的进展。
5.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或者乙方有其他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6.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未给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甲方有权从下期的派遣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需立即进行整改,累计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乙方如有克扣甲方给予派遣人员的补贴、绩效奖金的情况,需立即补发,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从下期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2.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应教导其派遣人员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3.负责办理被派遣人员的合法聘用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4.负责办理与被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5.依法及时办理被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6.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每月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在甲方已如约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的情况下,乙方员工不得以欠薪为由向甲方追偿。
7.乙方应按甲方给予的补贴、绩效奖金发放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给被派遣人员。
8.除经甲方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口齿清晰,品行端正,形象良好;
(3)会使用智能电子设备及微信、支付宝、APP。
9.被派遣人员因工作产生的伤亡、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协调被派遣人员,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不得因此影响甲方工作进度。如因乙方未妥善处理员工纠纷导致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随意调换被派遣人员,更不能随意辞退被派遣人员(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岗位空缺,乙方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件、传真等方式)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员。
12.乙方人员在劳务派遣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乙方承担工伤责任,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工伤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另一方经济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者某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包含但不限于劳动纠纷、经济往来的各项义务。
3.涉及被派遣人员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不得侵害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派遣人员。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据实结算派遣费用,本协议终止。因一方未提前书面通知,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涉及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反前述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6.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等)相抵触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的变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终止协议条款,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赔偿责任。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或订立附件,补充协议及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乙方因未按甲方需求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按期到岗,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若当期结算费用不足以扣减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下期结算费用中继续扣减。
9.如果乙方或乙方派遣人员言语或行为损害了甲方信誉,致使甲方在信誉上受到影响或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如:恶意制造事端损害公司形象,或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上个月派遣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10.乙方派遣人员离职或更换,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完整交接手续,将工作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PDA及充电器等)交还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派遣人员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收取现金或挪用公款的,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将该员工退回,并在当期结算的管理费中直接扣减1200元/次,甲方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2.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各自的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相关争议的,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另一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届时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因解决争议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险保全费等支出。
1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5日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上个月派遣费用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七、协议期限、生效、变更、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 2025年4月30日止。
2.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需协商是否续签,并书面签订续签协议。
3.如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双方据实办理退工及结算手续,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信守本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保密。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变更或补充协议为准。
7.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因履约发生纠纷时涉诉的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均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双方均同意向该地址送达的文件及法律文书寄出后3个工作日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海峡华榕爱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一线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报价表
报价单位: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月) |
福建海峡华榕爱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一线岗位劳务派遣服务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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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费用结算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报价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