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1、项目概况:为完善大同路(嘉澄小区外围)停车场管理,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大同路(嘉澄小区外围)停车场进行监控、电缆、限位器等改建施工,现面向社会邀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询价。
2、项目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大同路(嘉澄小区外围)停车场。
3、改建项目: 电缆铺设 400 米、U型钢管限位器 46 个(安装序号 1-28、48 65) 、监控摄像设备 8 个、系统所需的主要设备、安装附件、安装调试、安装施工、施工售后服务(安装位置见详图)。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工程量*综合单价(元) |
单价 |
||||||
1 |
电缆铺设 |
3*4MM2 |
M |
400 |
|
|
2 |
辅材 |
pvc管,卡扣 |
项 |
1 |
|
|
3 |
钢管限位器 |
U型钢管车位限位器 |
个 |
46 |
|
|
4 |
挡车器 |
H43,P22钢材 |
个 |
1 |
|
|
5 |
监控摄像设备 |
800W像素彩色摄像机 |
个 |
8 |
|
|
6 |
监控配管配线 |
铜芯 |
m |
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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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控主机 |
含机柜显示器8路交换机 |
套 |
1 |
|
|
8 |
监控立杆 |
3.5米组合立杆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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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未列出,但系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合理辅材、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具体为:以国家行业标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售后要求:质保期为2年。在承诺的质保期内,因产品、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损坏,中标人必须负责免费维修、更换;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证,当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必须能及时到达目的地进行维修,并于24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若超过24小时无法解决,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保修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材料。
6、施工计划:根据甲方对工期的要求,中标人应当竭力配合甲方,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或时间。
7、项目限价: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39000。
二、合作方式与内容
1、中标条件:各询价方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本项目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者确定购买方。
2、参与企业必须对所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项目能够符合自身建设条件。今后,如因参与企业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参与企业自行承担,与我司无关。
3、投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项目安排施工进度,若因场地争议导致无法完成全部项目,则据实结算费用。
三、合作方的主要要求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内容报价应含设备、辅材材料、安装系统调试、检测等系统正常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含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4、意向合作方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作为意向合作方(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③意向合作方签章的报价单。 意向合作方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报价有效。
四、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时间:意向合作方于2023年10月31日17时前将相关报价文件须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405室,陈先生收 电话:0591-87801650)
3、合作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由我司项目拓展部、办公室、财务部抽调人员开标,纪检委员现场监督,并公布合作方。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我司有权就确认时间做出调整。
3、如贵单位向我司提交报价文件,则视为对上述要求充分理解且对我司此次询价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予以认可,不持有任何异议,在此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