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方”)按照业务需要,拟对华榕智慧停车商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服务项目
(二)内容及要求
“华榕智慧停车”和图片LOGO的商标注册,涉及45大类中的9,35,38,42类。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 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
(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供应商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情形;
2.2 财务要求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3 业绩要求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商标代理服务项目业绩。
2.4 信誉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应截图)。
2.5 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预算及参与方式
1、本项目预算按照单件800元,8件共6400元为最高限价。
2、现场提交报价文件:合格的申请人请根据我方要求将《报价函》和相关企业资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包装袋中,并在包装袋封面分别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密封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报价人公章。在2023年 8 月 21 日 17 点前 现场递交至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3、申请人如未按时、未按要求、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均视为自动失去报价资格,所递交资料不予退回。
4、按照以上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书面报价,报价函加盖公章。
5、申请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6、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01650 。
四、评选方案
本项目以在采购人要求的条款下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候选人。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