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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欠缴咪表停车占道费成被告,主动缴清欠款达成调解协议

日期:2013-09-10  浏览:
车主欠缴咪表停车占道费成被告
主动缴清欠款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以来,我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道路停车位实行咪表管理,从两年多运营的效果看,已初步改变道路停车位过去被部分车主无偿长期占用的现象,市民反映停车难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广大驾驶员已逐步接受“有偿停车、快停快走”的理念,自觉刷卡泊车已成为一种文明停车的习惯。
根据《福州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州市道路停车属于使用市政公共资源,实施电子咪表管理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但个别车主停车不缴费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维护道路停车秩序,遏制停车不自觉缴费的现象,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路面停车秩序整治,对恶意欠费及逾期不缴费的车辆采用《欠费告知单》、锁车及诉请法院依法追缴等工作。
2013年8月7日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鼓楼区雅道巷衣锦华庭的一车主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初字第3570号),诉讼其一年多来占用雅道巷(衣锦坊)公共停车泊位,拒缴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费,欠费多达82次,把公共停车位当成私家停车位,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告知、催缴,仍置之不理。
在法庭的组织下,9月4日,被告主动要求缴清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每次按停放不同路段泊位24小时最高收费额全额补缴占道费共计3760元,并承诺今后不再拖欠车辆占道资源费,泊车公司也不再追缴滞纳金。据悉,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对恶意欠费车辆的车主仍将继续通过诉请法院依法追缴,以确保公共资源费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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