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计划在茶亭街道辖区范围内投建、运营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解决辖区居民充电难、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面向社会征集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建、智能运维、安全管理的服务商,采用充电服务费净收益分成结算服务费用,由所报分成比例最低的服务商中选(本项目所涉及场地非同步开启建设,若服务商报价一致,则由现场监督人员抽签决定中选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亭街道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提供茶亭街道内7个指定点位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建设及运维服务,具体地点如下(含路侧与小区内):
(1)浦尾新村: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71号
(2)广达路93号: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93号
(3)广达路91号: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91号
(4)广达路95号: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95号
(5)福德新村: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群众路172号
(6)机电宿舍: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92号
(7)广达路: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世茂茶亭臻园东侧
3.项目金额:以项目实际净收益分成,分成上限比例70.8%,服务期内最高分成比例不超过30万元(应分成超出30万元部分不予分成,但不得中断应履行服务)
4.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首个充电场站运营日(“起算日”)起算,持续5年。(7个场地建设非同步进行,结束时间一致,即部分场地实际运营时间不足5年)
二、建设服务要求
(一)设备应用与技术标准:项目全部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均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规范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充电设备:通过GB/T42236.1-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全项目型式试验,通过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V-0级技术要求,IP54级防尘防水。支持露天安装,具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充满自停、扫码支付等功能。
2.车棚结构:采用膜结构或钢结构,具备抗风、防雨、防渗漏性能;主体材料选用阻燃/难燃材质,结构荷载满足户外长期使用安全要求。
3.消防设施:严格按照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足额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站点醒目位置统一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火灾应急处置指引。
4.监控系统: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实现充电区域无死角全覆盖,录像存储时长不低于30天,支持后台远程回放。
5.标识划线:充电区域地面采用油漆标准化划线,规范划分充电泊位;统一设置充电操作指南、安全须知、收费公示标识牌。
(二)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服务方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明显安全警示标牌,夜间开启LED警示灯;施工人员统一穿戴反光安全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
2.场地清洁:施工产生的电缆废料、建筑垃圾、包装废弃物等,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合规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堆放、丢弃。
3.施工报备:施工方案须提前报送我司审核,全程接受城管、消防、街道现场监督。
(三)验收标准
1.功能验收:充电设备运行稳定,扫码支付、充满自停、各类安全保护功能测试全部合格;
2.设备验收:车棚安装牢固、无渗漏、无结构松动,外观与周边市容环境协调,安装尺寸误差≤±5%;
3.设施验收:监控、消防设施功能完整、联动正常,警示标识、泊位划线规范到位;
4.线路验收:电路布线规范,绝缘、接地、漏电保护检测达标,整体一次性验收通过。
三、运维服务要求
(一)运维主体责任
服务方为本项目运维、安全责任主体,全程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运维服务,所有运维人力、物料、配件、保险等成本由服务方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运维工作要求
1.分级巡检制度:建立标准化巡检台账,每月开展1次全站全面巡检;每季度开展1次电气、结构、消防专项检查;每年组织1次全站深度检修,全部巡检、检修记录纸质+电子存档备查。
2.故障处置时效:常规设备故障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漏电、线路短路、起火风险等紧急安全故障,服务方须立即到场断电隔离、消除安全隐患。
3.平台管理维护:负责智能充电管理平台日常运维,保障远程监控、故障自动报警、支付结算、订单对账、用户通知功能持续稳定运行。
4.环境卫生管理:清理充电区域垃圾杂物,保持充电泊位、消防通道全程畅通,无杂物堵塞。
(三)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事故责任:服务期间因充电设施设备、施工、运维不当引发的火灾、触电、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全部安全事故,全部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服务方独立承担。
2.定检服务要求:定期检测线路、配电箱、充电桩绝缘性能,对老化线缆、破损配件及时更换,杜绝线路过载、私拉乱接。
3.消防安全检测:每月检查灭火器压力、有效期,过期、失效器材第一时间更换,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可用。
4.设施结构监管:台风前专项检查车棚钢结构、膜结构紧固情况,锈蚀、松动构件及时加固维修,消除坍塌隐患。
5.应急处置方案:服务方须提供火灾、积水内涝、设备漏电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处置,并同步上报我司及相应管理部门。
6.设施投保要求:服务方须为本项目足额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覆盖项目全5年运营周期,保单复印件提交我司备案;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服务方自行补足。
(四)舆情与宣传管理
1.宣发审核:所有站点收费公示、安全海报、宣传物料、线上推广文案,必须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放、发布。
2.舆情责任:服务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以我司名义对外发布言论、作出承诺;若因服务方运营、服务不当引发居民投诉、负面舆情,全部舆情处置、损失赔偿工作由服务方全权负责,我司保留追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四、商务条件
1.分成上限约束:服务方报价分成比例不得超过70.8%,高于70.8%的报价直接作废不予采纳。
2.成本界定:我司仅按约定比例支付分成款;项目前期设备采购、电力报装、施工建设、后期运维维修、人工、保险、宣传物料等全部投入成本,均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3.收费限价约束:充电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福州市、台江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价,定价策略由我司独立制定。
4.项目经验:服务方应具备同类型项目运营经验,包括曾运营或现运营项目案例。
5.平台服务:建设有可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线上管理平台,可保障用户数据安全,并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数据统计(电站数量、电桩总数、插口数量、在用插口数、空闲插口数、故障设备数、订单数、用电量、用户信息、充电数据、财务对账数据、财务结算数据等)、影像数据监控(现场监控播放、火灾情况警示)、异常数据反馈(功率超标、电池异常、电流异常等诊断与预警)、数据对接接口(便捷接入城市运行中心、消防、街道等监管平台)。
6.合同响应:报名企业响应即视为对我司此次询价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予以认可,对服务要求充分理解并均能满足,且同意《附件1:茶亭街道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建设及运维服务合同》中所涉及合同条款。并承诺成为中选候选人后,能够在中选结果公示10日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因非我司责任延误合同签订的,我司有权取消候选人中选资格,并禁止其参与此后我司发布询价的同类型服务项目。
五、报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报价函(统一模板,详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
3.提供7个点位现场点位建设方案(含现场设计图),运营方案,应急响应方案。
4.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产品通过GB/T42236.1-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全项目型式试验,具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产品通过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V-0级技术要求,具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产品选用或配套的插座具备防水防尘功能,防护等级IP54,具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
5.提供至少1份同类型项目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可隐去敏感信息,但应保留服务企业名称等能够证实合同归属的关键信息)
6.出具承诺函(需加盖公章):保证将对项目所涉及场地投保场地责任险。对充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
7.提供具备工信部备案通过的客户端小程序及自有商户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上述材料如涉及授权,须一并提供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函。未完整提供上述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未能达到我司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具备项目参与资格。现场踏勘统一看点时间为项目挂网发布后第2、3、4、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具体现场踏勘时间可通过下述联系方式预约(致电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8:00)。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规则
有意愿服务企业请于2026年9月7日17点前向我司递交或邮寄全套报价文件(包括上述7份文件要求),所有资料须封装完好并加盖公章,送至华榕大厦办公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4楼415,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逾期、封装破损、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价。
本次询价分成比例超过70.8%上限的报价,我司将不予采纳,并有权取消该企业后续所有同类项目询价参与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0591-83839517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集团4楼415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茶亭街道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建设及运维服务合同
甲方: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管辖范围内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并运营本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亭街道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辖区内,具体点位以甲方书面确认的点位为准。
3.建设内容:乙方负责在项目地点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充电主机、支架、线缆、车棚等全部内容。
4.运营内容:乙方负责本项目场地的实地运营及维护,线上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保障平台既有功能的完整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数据统计(电站数量、电桩总数、插口数量、在用插口数、空闲插口数、故障设备数、订单数、用电量、用户信息、充电数据、财务对账数据、财务结算数据等)、影像数据监控(现场监控播放、火灾情况警示)、异常数据反馈(功率超标、电池异常、电流异常等诊断与预警)、数据对接接口(便捷接入城市运行中心、消防、街道等监管平台)等。
5.服务模式:甲方负责提供其有权使用的公共区域或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项目场地,并就交付时已知的权利瑕疵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社区、物业及居民沟通,协调接电等事宜,并协助处理因场地权利争议或第三方阻挠导致的施工或运营障碍,因乙方自身原因、非甲方过错(如居民事后反悔、产权人异议等)或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除外。甲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督。乙方负责全额出资、整体投建,完成全流程建设施工,承担具体运维及安全管理责任。由甲方收取充电服务费,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分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5年。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首个充电场站运营日(“起算日”)起算。
2.单个点位的建设期为30天,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点位已满足进场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管理权无争议、规划建设合规、可直接安装独立电表等)之日起起算,乙方须于建设期届满前,完成该点位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确保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
第三条 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
1.设计与施工:乙方应按照“安全第一、规范先行”的原则,遵循“轻量化、模块化、通透化”的设计理念,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承诺项目建设标准严格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福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最新规定。如该点位建设依法或依约向相关部门审批、报备或征得同意,由乙方负责准备全部申报材料,甲方负责协助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并协调推进。若因乙方设计方案不符合规范导致审批未通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导致审批未获通过的,按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处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行政审批机关原因、甲方未履行报备与协调义务或未提供必要材料导致审批未获通过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暂停该点位建设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已投入的直接建设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勘察费用、人工成本与物料订购成本等。
2.设备与技术标准:项目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及项目要求,主要标准如下:
充电设备:通过GB/T42236.1-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全项目型式试验,通过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V-0级技术要求,IP54级防尘防水。可露天安装,具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充满自停、扫码支付等功能。
消防设施:按现行有效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足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管理:施工期间,乙方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使用LED警示灯。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料,须按环保规定进行合法处置,严禁随意堆放。
4.验收标准:设备运行正常,充电功能稳定,支付系统顺畅,各项功能测试合格,且设备布设与应用不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完成建设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予以书面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整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涉及消防器材配置、漏电保护功能、独立电表安装、电气线路安全等核心安全指标以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为准,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整改。
第四条 运营与维护
1.运维主体:乙方作为本项目对外运营主体,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运维及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7×24小时的运维服务。
2.运维内容:
日常巡检:建立巡检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修,并做好记录备查。
故障响应: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修复。对于紧急安全故障,须立即响应并采取断电、隔离等措施。
平台管理:智能管理平台的日常运维,确保远程监控、故障报警、支付结算等功能稳定运行。
3.安全责任:乙方负责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乙方充电设施质量缺陷、安装不当、日常运维缺失或管理疏忽等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甲方过错、第三方故意或过失行为、不可抗力或用户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其间乙方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非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责任。若因乙方运营、管理不当或设施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损害,致使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支付甲方已支付的赔偿金、罚款及甲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电气安全:确保电气线路和设备安全可靠。
消防安全: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应急处置:制定火灾、水涝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须按预案迅速处置,并立即报告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
4.设备归属:本合同中乙方仅向甲方提供服务,为提供服务所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均归属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备、立柱及线缆等。乙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提供安全保障,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应承担整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赔付责任。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完整拆除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并原样恢复场地,未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予以恢复的,甲方有权另行施工拆除,成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施需留用或处置方式变更的,乙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设施对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收益分配与费用
1.收益基数:项目净收益为当月用户支付的全部充电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减去当月该点位独立电表计量的实际电费支出(以电力部门缴费凭证为准)。若无法独立计量电费,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就电费无法独立计量情形下的核算方式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未达成一致的,按有利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项目所在地同类充电设施平均电耗水平核定。双方对账中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收益明细供甲方核查。
2.分成比例:
甲方占每月项目净收益的 %
乙方占每月项目净收益的 %
3.结算方式:
项目收益均由甲方收取,由甲方向乙方逐月进行结算。乙方应建立透明的计费系统,并向甲方开放实时数据查询权限。乙方须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完整、真实的后台运营数据报表(含充电时长、次数、金额明细等)。甲方应在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如有异议应书面提出,乙方应配合复核。核对无误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收益分成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运营数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发现乙方瞒报、漏报收入超过3%,乙方除补足差额部分,还应按照差额部分3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开票信息:
乙方开票信息:
甲方账户信息:
乙方账户信息:
4.费用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成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维保、日常运维等)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收益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电费由甲方统一向电力部门缴纳。因乙方建设、运维或安全管理不当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诉讼费等。项目运营期间所扣除平台手续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收款方承担。
5.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若因违约扣款导致保证金余额不足3万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每逾期一日按应补足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合同。若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双方对合同履约条款的执行均无异议,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相关政府部门(如街道、城管、住建、消防等)报备项目,并协助乙方协调场地、接电等事宜。
2.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选型、施工过程及乙方的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协调相关社区、物业及居民,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营提供便利。
4.确保收款账户资金安全,按月与乙方核对收益数据,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运维。
2.对运营期间因充电设施自身引发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3.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运维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收益分成。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书面运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点位每日充电订单明细(时间、金额、支付方式)、总收入、电费支出、设备在线率、故障停机时长、维修情况及用户投诉处理结果等,并配合甲方随时查阅原始后台数据。甲方有权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任一点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数据真实性核验(包括抽查原始交易日志、支付流水等),乙方应予配合;如核验发现数据误差超过3%,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误差比例补足历史分成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6.受市政工程影响导致现有运营场地施工,需对设备或其附属设施进行暂时性拆除的,由乙方负责拆除与后续重新安装,所涉及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7.保险:乙方应为本项目购买责任险。
8.接受并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协助报备义务,导致乙方已实施的施工行为被责令整改、拆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双方确认的已投入建设成本为限)。但因乙方提交资料不全、设计不符合规范、未及时配合等原因,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审批机关原因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形导致审批未通过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合同,引入第三方服务,已建设并投入运营的点位继续运营。
3.若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分成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运营数据或票据有异议并提出复核的,在复核期间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因对账争议导致的延迟付款不适用逾期违约金。
4.甲方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行协调义务。若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调义务且直接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提供经甲方事先确认的投资预算及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该项目点位实际投入的经审计的直接硬件成本,不包含预期利润、间接损失等。
5.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本项目的运营数据、收益信息及相关商业资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减少损失、客户流失损失、商誉损害、为调查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数据恢复成本,以及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场地用途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由双方协商处置:(一)甲方要求留用的,应支付乙方经第三方评估确定的设施残值;(二)甲方不留用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拆除设施并恢复场地原状,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拆除作业时间,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若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合格标准,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擅自停止运营超过7天、单方面终止服务或被吊销相关经营资质等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撤场义务。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数据权益与合同终止处置: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用户数据、交易数据、运营数据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转让、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数据;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运营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支付机构、第三方运维服务商进行必要数据交互)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要求使用数据的,不受本款限制。乙方应确保数据处理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若因数据泄露、违规使用或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甲方受损或被追责,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于乙方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一)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留用的,甲方应按设施评估残值向乙方支付对价,乙方配合办理移交手续;(二)甲方未通知留用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函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茶亭街道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设施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本单位已完整知悉并认可询价文件全部建设、运维、安全、商务等约束条款,现对本项目分成比例报价为: %(本报价最高不超过70.8%)。
本项目全部投建、施工、设备采购、运维维修、人工、保险、宣传、平台对接、税费等所有成本、运营风险、安全责任均由我司全额自行承担,不向贵司申请任何补贴或补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XXXX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
2026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