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方”)按照智慧停车系统持续接入停车场的需要,拟对云资源(含服务器和对象存储)进行扩容租赁的项目展开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
智慧停车系统接入停车场所需云资源扩容租赁项目
(二)租赁内容及要求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云主机 |
16核,32G内存,系统盘40G,数据盘6144G,全部高IO,共享带宽40M |
2 |
按年 服务 |
2 |
对象存储(S3) |
云对象存储 |
20T |
按月服务。 |
3 |
对象存储(S3) |
云对象存储 |
20T |
当原20T容量不足时,增加这20T容量,此20T按月付费。 |
4 |
对象存储(S3) |
云对象存储 |
20T |
当上述共40T容量不足时,增加这20T容量,此20T按月付费,如按年有优惠,可协商按年付费。 |
5 |
①云平台具有三级等保资质。 ②质保期内,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内容。 ③售后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请求的响应时间应少于1小时。 |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智慧停车系统对接并投入使用。
二、申请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及其所报价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企业法人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且有能力响应本询价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一个申请人只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三、企业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公司简介含业绩简述
4、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需查询后截图具体如下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有其它资质或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也需加盖公章)
四、项目预算及参与方式
1、本项目预算按照阶梯式最高限价(含税)如下:
①两台服务器每年租赁费用最高限价74188.8元;
②20T云对象存储每月租赁费用最高限价2048元;
③40T云对象存储每月租赁费用最高限价4096元;
④60T云对象存储每月租赁费用最高限价6144元;
⑤本次扩容费用每年最高限价147916.8元。
按需求表报价,服务期两年,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等)停止使用的,未使用月份应同意退款处理。
2、现场提交报价文件:合格的申请人请根据我方要求将《报价函》和相关企业资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包装袋中,并在包装袋封面分别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密封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报价人公章。在2023年6月 6 日10点前 现场递交至华榕(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3、申请人如未按时、未按要求、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均视为自动失去报价资格,所递交资料不予退回。
4、按照以上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书面报价(报价函格式参见附件),报价函加盖公章。
5、申请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6、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01650 。
五、评选方案
本项目以在采购人要求的条款下每档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候选人。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2 日
附件:
报价文件格式参考
企业名称:
项目 |
名称 |
描述 |
数量 |
一年缴 资费 |
二年缴 资费 |
云服务器 |
云主机
|
16核,32G内存,系统盘40G,数据盘6144G,全部高IO
|
2 |
|
|
带宽
|
40M共享带宽
|
1 |
|
|
|
合计 |
|
|
项目 |
名称 |
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月缴资费 |
存储 |
对象存储 |
20T |
月/元 |
1 |
|
对象存储 |
40T |
月/元 |
1 |
|
|
对象存储 |
60T |
月/元 |
1 |
|